羅婉婷律師受任擔任【刑事公共危險案件】之偵查中辯護人
成功與提起毀損及公共危險之告訴人達成和解,並說服地檢署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【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調院偵字第987號】。
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!!